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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台北市演藝團體必須陳報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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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台北市演藝團體輔導規則第10條規定,須在12月31日前檢具98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劃書各乙份,紙本寄送台北市文化局備查。請各會友協助客戶於期限內完成該項陳報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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