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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擬訂財政健全方案「回饋稅制」,綜合所得淨額在1,000萬元以上適用45%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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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改善所得分配並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財政部於擬訂之財政健全方案中建立「回饋稅制」,構想對綜合所得淨額在1,000萬元以上之高所得者,考慮適用45%稅率,以利增加之稅收,配合提高薪資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俾嘉惠多數納稅人,進而成為社會向前發展的動力。
據報載,103年3月13日行政院院會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由5級調整為6級,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部分,適用45%稅率規定,以達量能課稅及適度縮小貧富差距目標(預估影響9,500餘戶)。另為減輕薪資所得者及特殊境遇所得者租稅負擔,將現行(102)年度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8,000元,修法提高扣除額2萬元即2項扣除額提高至每人每年得扣除128,000元(預估有646萬餘受薪者獲益),以適度反映人民實質納稅能力,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
財政健全方案「回饋稅制」及相關配套措施,係植基於使高所得者能適度回饋社會,並減輕受薪者及特殊境遇家庭租稅負擔,以落實賦稅公平,健全國家財政,當是實現租稅正義的途徑之一
,惟仍要嗣完成立法,才可適用。
(聯絡人:南港稽徵所廖股長;電話:2783-3151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