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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月1日起強制電子申報上傳非追不可及使用電子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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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您好: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7月31日公告「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規定,於106年1月1日起公告類別與規模食品業者強制電子申報及使用電子發票,詳以下說明,彙整表如附件:

(一)強制電子申報上傳非追不可:

1.具工廠登記且資本額<3千萬元食用油脂、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餐盒食品之製造業者。

2.具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水產品輸入業者與食品食品添加物製造及輸入業者。

3.具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且資本額≧3千萬元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市售包裝乳粉及調製乳粉之販售業者。

4.貴公司業務型態如屬前述規定範疇者,自實施日期起每月10日前應至非追不可以電子方式申報前一個月食品追溯追蹤資訊,即於106年2月10日前上傳106年1月份之追溯追蹤資料。

(二)強制使用電子發票:

1.具工廠登記且資本額≧3千萬元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餐盒食品、大宗物資(黃豆、小麥、玉米、麵粉、澱粉、食鹽、糖)、黃豆製品及包裝茶葉飲料之製造業者。

2.具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大宗物資(黃豆、小麥、玉米、麵粉、澱粉、食鹽、糖)、茶葉及黃豆製品之輸入業者。

二、如有非追不可資訊系統相關疑問可洽免付費諮詢專線0809-091-008或電郵至ftrace@tradevan.com.tw詢問;而使用電子發票相關資訊,可洽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0800-521-988。

 檔案下載→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