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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108)年12月1日起,符合條件之遺產稅案件,民眾可就近至全國任一國稅局臨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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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12月15日發布「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今年12月1日起,符合作業要點規定之遺產稅案件,繼承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就近至全國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遺產稅申報並取得證明書,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該所說明,為簡政便民,繼承人列報符合上開作業要點規定之財產種類及扣除額,且遺產總額在新臺幣(下同)2,500萬元以下,並未列報不計入遺產總額(汽、機車除外)之遺產稅案件,繼承人檢齊證明文件可跨局臨櫃辦理申報,收件國稅局提供「收件、核定及發證」整合性服務。

該所進一步指出,符合跨局申報之條件,就應申報遺產之財產種類而言,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不動產、現金、存款、上市(櫃)及興櫃之有價證券、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及有限公司出資額之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汽(機)車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就扣除額而言,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農地農用扣除額、未償債務扣除額、應納未納稅捐扣除額、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及喪葬費。

惟若屬於逾期申報、代位申報、被繼承人非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列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列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遺產或列報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財產扣除額之再轉繼承案件、涉訟、被繼承人因公死亡加倍計算免稅額等案況特殊案件,尚需經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核,不適用上開服務。

該所進一步說明,民眾依上開作業要點規定申報遺產稅,如發現核定內容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當月核定之申報案件仍可向收件國稅局申請查對更正,即時取得相關證明書;對於行政救濟及非屬當月核定之更正案件,收件國稅局將協助將申請書移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提升行政效能及便民效益。

該所補充說明,民眾除可利用跨局臨櫃申辦遺產稅服務外,繼承人亦可經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遺產稅電子申辦軟體,透過網際網路查詢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並辦理遺產稅網路申報,且於申報上傳成功之翌日起10日內將相關文件,製成影像檔(PDF)經電子申辦系統傳送、或親自遞送、掛號至管轄國稅稽徵機關,即完成申報程序。
納稅義務人對於上述說明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民權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郭巧玲 
聯絡電話:04-23051116轉119

更新日期:10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