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所舉例說明,A公司於109年9月1日透過網路銷售貨物3,000元與消費者B,並於網路上明白揭示提供消費者7天鑑賞期,退貨無須負擔任何費用,則A公司應於發貨日(9月2日)開立統一發票,並於發貨單上載明發票號碼,如買受人B於7天鑑賞期(9月3日收受商品次日至9月10日)內未退回商品,則A公司發貨日已開立之統一發票,應於9月11日寄送給B。
該所進一步說明,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型態之營業人,雖得於鑑賞期後寄送統一發票,但仍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並於發貨單上載明統一發票號碼,避免消費者誤認業者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徒增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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