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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將列職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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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將列職災給付

精神相關疾病可望列入職業病範圍,有機會申請職災給付。勞委會官員表示,與工作無明確相關的精神疾病將不列入職業病表內,7月底訂審定基準後,由主委王如玄做政策決定。

勞委會去年7月已發布函釋,重度憂鬱症可算是職業病,而未來可望放寬精神病認定為職業病標準。

勞保處職災醫療給付科科長黃琴雀指出,勞工未來若有任何精神病,需取得醫師診斷證明後,交由勞保局特約醫師認定是否與工作有關。未來勞委會傾向交由兩科醫師認定。

勞保處指出,職業病勞工可申請勞保職災給付,申領包括醫療期間的醫療給付、治療期間給付薪資七成的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等等。

勞工團體昨(25)日赴勞委會陳情,希望將所有國際疾病認定標準(ICD)分類的精神疾病,通通納入職業病種類。但勞委會指出,依照先進國家如日本標準,僅有針對心情(感情)障礙、神經性症病障礙與壓力相關障礙才會給付,目前偏向朝這兩類相關精神疾病給付。

黃琴雀指出,一般職業病認定都相當明確,例如煤灰汙染會引請塵肺相關疾病,二氯乙烯與半導體業員工呈正相關,精神病難以量化,納入職業病的國家幾乎找不到案例。

黃琴雀指出,日本採取個案認定,將個人、經濟因素排除。目前勞委會偏向與工作無明確相關的精神疾病,將不列入職業病表內。

【2009/06/2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