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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樹姍84萬捐款 受贈團體須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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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樹姍84萬捐款 受贈團體須吐出
 

大愛電視台經理葉樹姍為前夫背債4,200多萬元,債權人認為葉樹姍近十年到處捐善款,卻惡意躲債,控告葉樹姍和20個公益團體,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撤銷她的捐贈行為,創下公益團體要把捐款「吐」出來的首例。

這些公益團體包括慈濟、法鼓山、世界展望會、婦女救援基金會、雲門舞集、司改會及前立委李永萍等,每筆捐款金額從1,000元到31萬元不等。法院判決,這些公益團體要將其中84萬850元捐款返還葉樹姍,葉樹姍再還給陳姓債權人。

陳姓女子向法院指出,葉樹姍的前夫吳德堅曾開支票向她借錢,由葉樹姍背書,後來支票跳票,她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在87年6月確定,葉樹姍和前夫的仰南食品公司必須負連帶責任,應還她4,203萬餘元。陳姓女子說,葉樹姍從不主動還債,反而從87年7月起到95年底,多次捐款給慈濟、法鼓山等公益團體,意圖藉捐款逃避債務,損害她的債權。

法院審理時,葉樹姍辯稱,部分捐款是她以志工身分主持這些團體的活動,她不收主持費用,這些公益團體於是將主持費或車馬費等,以她的名義捐款,她並沒有故意不還錢,這些捐贈行為不應被認定損害陳女的債權。

公益團體則辯稱,依民法等相關規定,撤銷權的行使必須在債權人知悉時起一年內提告,陳女已超過法定的一年期間,無權再請求。

但法官審理認為,陳女是在去年1月才獲悉葉樹姍的捐贈行為,同年11月就提告,並未超過法定期限。

判決指出,葉樹姍贈與的對象雖是公益團體,但民法規定只要無償贈與行為有損債權,就應撤銷,不管捐贈的對象是誰。葉樹姍的捐贈行為已經損害陳女的債權,應撤銷而「回復原狀」,公益團體必須將捐款返還葉樹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