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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餘公積 可發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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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餘公積 可發現金

企業發放現金股利可望大鬆綁,行政院會昨(2)日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未來公司法定盈餘公積和資本公積也可以發放現金,但法定盈餘公積必須超過實收資本額25%部分,才可以發放現金。

這次鬆綁企業發放現金股息,主要是因為稍早台積電的提案,立法院下會期如能完成修法,最快明年就可實施,將有助台積電等擁有大量現金的企業吸引投資人。

全球金融海嘯衝擊企業營運,台積電擔心未來無法發放與過去相當的現金股利,恐衝擊股價表現,因此建議政府,放寬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積可以發放現金,未來適用所有公開發行的公司。

此次修正草案明定公司無虧損者,可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的全部或一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外並修訂條文,讓企業可以半強制方式,推動電子投票;開放外資可分割投票;董事選舉採累積投票制等,以保護股東權益和便利企業運作。

修正草案中明定,證券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公司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方便股東行使表決權。

經濟部表示,上市上櫃公司年度股東會日期有過度集中現象,股東常常無法一一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影響股東權益甚鉅,因此決定修法。

行政院官員透露,金管會可能仿照推動獨立董事的作法,要求達一定規模的上市櫃公司、且沒有董監改選議題者率先實施電子投票。

 


【2009/07/0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