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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新訊-水費新契約 滯納金大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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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新訊-水費新契約 滯納金大降
  • 2009-10-29
  • 工商時報
  • 【譚淑珍/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會委員會議通過「自來水事業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範本草案」,範本中將水費的滯納金由原先最高15%大幅降為5%,不過,滯納金不滿10元的話,要以10元計。

     此外,當水表故障時,消保會說,水費的推計也應採取「合理且有利於消費者方式」的原則,新的範本草案內容,消保會指出,近期將由經濟部公告實施。

     關於滯納金部分,消保會指出,原規定是每逾2日按應繳水費加收1%違約金,最高加收至15%,而新版本則改為「逾繳費期限者,每逾4日按應繳水費加收1%遲延繳付費,最高加收至5%。但遲延繳付費未滿新台幣10元者,按10元計」。

     當自來水事業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由,導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24小時的話,消保會說,就要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用戶當月基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