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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遭盜賣 最高賠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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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遭盜賣 最高賠2億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12)日朝野協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認為目前個資遭非法利用情形嚴重,因此協商提高罰則,最高上限提高十倍為2億元,同時也加重刑責。

 

經濟日報/提供

朝野協商一結束,知名的入口網站及電信業者即致電立法院了解情況。這次個資法修正,對握有龐大個資的入口網站、電子商務網站、電信業者及金融業者等,將增加資安成本。若資料未經個人同意移轉給其他業者、販賣或遭盜賣個資時,不僅賠償金額大,也須負連帶刑事等責任。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主持協商,民進黨代表立委為黃淑英,初步協商結論獲得雙方認同,未來待朝野黨團黨鞭簽字後,將排入立法院院會二、三讀。

協調結論還包括擴大個人資料保護適用範圍,保護對象不侷限「電腦處理」,所以,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電腦處理四個字將拿掉,改為「個人資料保護法」。

修正草案規範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遭違法利用及蒐集時,被害人依法可求償,現行法規定,每人每一事件可求償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的事件,經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者,合計最高總額是2,000萬元。

協商結論降低每人每一事件求償金額,降為500元至2萬元以下,但提高最高總額達2億元。若該原因事實涉及的利益超過2億,賠償金則以涉及的利益為主,連帶每一事件最低賠償金額也不受500元限制。

協商結果也同意提高刑責,對於意圖營利而違法蒐集利用者,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現行規定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立委指出,希望未來更能保護個人隱私。

另外,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中新增一條,基於公共利益等,使用他人個資不必事前告知。可以免告知的使用者,行政院提案把大眾傳播媒體業者列入,因基於新聞報導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謝國樑把民代也列入,因有質詢問政的需要。但朝野協商結論,避免助長爆料風氣,刪除媒體及民代免告知義務。

立委表示,該條文具爭議,在朝野黨團黨鞭簽字前,討論空間仍大。

 

【2009/11/1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