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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會計師認罪 保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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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會計師認罪 保資格
  • 2009-11-24
  • 工商時報
  • 【張國仁/台北報導】

     對力霸集團旗下的友聯產險公司查核財報時,涉嫌簽證不實的會計師阮呂豔、黃學平2人,因在法院審理期間向法官坦承犯錯,冀望法院給予悔改機會,台北地方法院金融專業法庭昨天判決,阮、黃倆人各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900元折算1日,緩刑3年,並應各於本案判決確定時起兩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10萬元。

     由於阮、黃2人在審理期間表現悔改誠意,獲得法院緩刑的判決,將讓阮、黃2人可望保留執業的資格。但對於阮、黃2人所犯的錯誤,該2人要付出的代價還沒有結束,因為,在行政處分、刑事責任後,還必須面對「民事求償」,法院認為,既知悔過,給予自新機會,也讓他倆能夠繼續工作以便「還債」。

     今年9月4日黃、阮2人,被檢察官指控在民國94、95年間,擔任力霸集團旗下友聯產險公司查核會計師時,涉嫌違反審計準則,做重大虛偽不實或錯誤的財務報告,因此被依觸犯證交法「虛偽記載」等兩項罪名提起公訴。

     黃、阮2人所吃上的官司,為證交法第174條第2項第2款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或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的罪行。

     金管會是在民國96年3月3日,對阮、黃2人裁處各停止2年辦理證交法簽證業務,期間分別是阮呂艷自98年3月5日到100年3月4日止、黃學平自96年3月5日至98年3月4日止。阮、黃2人不服打起行政訴訟,但在今年3月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該2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