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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沒收超額外幣 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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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沒收超額外幣 爆量

年關將近,入出國境人數上升,財政部關稅總局發現,今(98)年因攜帶超額外幣、台幣與人民幣入出境的旅客增多,僅僅因未申報導致超額外幣被沒入者即較去(97)年激增14倍,平均每件被沒入金額約新台幣32萬元。

 

根據關稅總局統計,台北關稅局累計至12月24日止,扣押旅客攜帶超額外幣共計57案,被沒入的金額折約新台幣1,841萬餘元。關稅總局副總局長呂財益說,去年同期海關查獲超額外幣僅有四例,今年大幅增加至57例,海關有必要瞭解原因。

由於年關將近,因應出國潮與國外觀光團來台,海關提醒民眾注意台灣限制外幣、人民幣與新台幣攜帶入出境的限額規定,超限部分最好先向海關申報。

特別是美元、日圓或歐盟等外幣,只要事先申報,呂財益說,即使超過目前的限額1萬美元部分,還是可以攜帶入出境,不會遭到沒入。

不過,人民幣與新台幣的限額規定與外幣不同,呂財益表示,旅客需注意現行准予攜出(入)的額度上限,即使向海關申報者,超過限額部分雖不會被沒入,仍無法自由攜帶出入境,特別是人民幣。

依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等規定,入出境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可以攜帶的外幣、人民幣及新台幣等現鈔與有價證券限額包括:

一、外幣:攜帶外幣入(出)境超過等值1萬美元者,應該向海關申報,未經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超過部分應予沒入。

二、人民幣:攜帶人民幣入(出)境逾人民幣2萬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超限部分,入境旅客可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出境旅客則不准攜出。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超額部分將被沒入。

三、新台幣:旅客攜帶新台幣出(入)境以6萬元為限,超過限額應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出(入)境時憑央行同意文件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者,不准攜出入。

四、有價證券:攜帶無記名的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的其他有價證券,面額總值逾等值1萬美元以上,應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海關將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處以超限金額或申報不實部分等值新台幣的罰鍰。

【2009/12/3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