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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修正案 混亂中闖關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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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修正案   混亂中闖關成功
  • 2010-01-19
  • 工商時報
  • 【記者崔慈悌、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召開臨時會,在藍綠上演全武行的混亂中,三讀通過攸關5都改制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5都鄉鎮市長只要符合未遭刑事、賄選起訴等負面表列資格即可轉任區長,任期4年,估計有56人。鄉鎮市民代表轉任無給職區政諮詢委員,僅開會時支領交通費及出席費。

     立法院昨天舉行臨時會處理地制法,國民黨團在黨秘書長金溥聰協調下,提出新修正版本的地制法草案,民進黨團也召開黨團大會,認為行政院版是最後底線,兩個版本最大不同,在於鄉鎮市長轉任區長,前者採負面表列的保障制,後者則是擇優任用。

     民進黨團總召蔡同榮表示,依照地方自治精神,地方首長應該要有完全人事權,是不是要用應由改制後的市長自己來決定,而且應刪除任期4年的保障。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則認為,轉任的作法違憲。

     由於朝野協商無法達成共識,藍營決定祭出表決大戰,將黨版與政院版合併表決,綠營則趕緊將立法院長王金平擋在議場外,不讓他站上主席台。副院長曾永權則趁機由藍營護送上台主持議事,民進黨立委潘孟安、郭玟成與劉建國,與國民黨立委徐耀昌、李鴻鈞等人則在台下打成一片。

     最後在藍營人數優勢下,由曾永權以逐條表決方式,三讀通過地制法修正案,關鍵條文以國民黨版本過關。

     其中最受關注的地制法第58條部分,確定改制為直轄市的5都鄉鎮市長,在排除遭刑事起訴、賄選起訴、連任2屆及代理鄉鎮市長者等負面表列事項後,可全部轉任區長,為期4年。

     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的鄉鎮市民代表,除依法停止職權外,由直轄市長直接聘任為區政諮詢委員,為期4年,為無給職,僅於開會時支領交通費及出席費。

     修正案中也調整直轄市議員席次,其中台北市區域議員61席,加原住民合計63席;新北市62席,加原住民共66席;台中市61席,加原住民63席。台南市55席,加原住民合計57席。高雄市62席,加原住民合計66席。

     為配合整併選舉,現任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以及預計今年底選舉的台北市里長,草案通過調整至103年12月25日任期屆滿為止,任期分別延長數個月到1年多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