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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用SOGO禮券、Happy GO卡 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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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用SOGO禮券、Happy GO卡 安啦
  • 2010-02-06
  • 工商時報
  • 【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在太平洋崇光百貨(SOGO)發生經營紛爭後,持有SOGO百貨禮券及Happy GO卡的消費者該如何保障權益?行政院消保會5日表示,SOGO百貨禮券與Happy GO卡有定型化契約保障,且與經營權爭議無涉,即使將來SOGO發生經營權易主,依相關規範,也不影響持券人使用權益。

     為保障持有SOGO百貨禮券與Happy GO卡的消費者權益,消保會昨日特別邀集SOGO、遠東百貨公司及鼎鼎聯合行銷公司以及經濟部開會研商,並獲致幾項共識。

     在SOGO百貨禮券部分,消保會指出,SOGO百貨公司發行的禮券,已經依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與遠東百貨公司相互連帶擔保,消費者持該禮券可依面額向SOGO百貨、遠東百貨、愛買百貨、遠企百貨公司、全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購買等值的商品或服務,而且,沒有使用期限。

     由於SOGO百貨禮券是以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的名義發行,因此,消保會表示,與經營權爭議無涉,即使將來太平洋崇光百貨發生經營權易主的情形,依據相關規範,也不會影響持券人使用的權益。

     在Happy Go卡部分,依據消保會的瞭解,是由鼎鼎聯合行銷公司所發行,由於是無實體店面,所以是以SOGO百貨公司或遠東百貨為發卡據點,但是,這兩家百貨公司只是其特約商店之一。

     因此,消保會說,民眾持Happy Go卡還是可以在包括SOGO百貨、遠東百貨、金石堂、威秀影城在內各特約商店使用,其點數同樣是依目前相關規定供民眾使用,即使將來太平洋崇光百貨發生經營權易主情形,仍然不會影響持卡人使用權益。

     消保會指出,主管機關經濟部會隨時注意各相關業者的經營情況以及其財務變動的情形,並且持續查核禮券的定型化契約。不過,消保會還是提醒消費者,由於禮券是屬於預付型交易,禮券持有人還是最好儘早使用,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