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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間》台商裁員 留意五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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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間》台商裁員 留意五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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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台商,經濟不景氣,在大陸裁員有沒有什麼注意事項?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楊敬先答:依照大陸「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公司營運有困難,就可以實施「經濟性裁員」,挑選優先留任的員工,必須優先挑選勞動合約較長,或是沒有固定期限的員工,若員工家裡沒有其他工作成員,且有老人、小孩必須扶養,也必須先留任。

此外,勞動合同法規定,符合以下情況的員工也不可以解僱,如職業病、因工負傷導致勞動力喪失、懷孕、生產、哺乳期間、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退休不滿五年,以及擔任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等。遇到這種情況,企業只能以員工違反規章、不能勝任為由解僱。

確定裁員名單後,要先在30天前通知被裁員的勞工、工會與全體勞工,說明解僱原因,並回覆工會的意見,最後要將裁員方案報告主管機關,並保存書面證據,以免未來產生爭議;如果是合法的經濟性裁員,企業還要支付一筆「經濟補償金」給員工。不過大規模裁員容易引發社會議題,台商要謹慎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