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99)全記(聯)字第0117 號
主旨:因應高雄市自99 年12 月25 日合併改制,原高雄縣轄區內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5 億元之公司登記業務,自99 年12 月25 日起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依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99 年11 月23 日經中三字第09932871340 號函辦理。 公文下載;全聯會第0117號函文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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