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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之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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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近年來我國婦女生育率逐年下降,少子女化現象非常嚴重,對未來人口結構、教育資源利用、勞動力獲得均將產生衝擊,如不設法改善,將加重國家長期財政負擔,故99年已將少子女化問題定位為國安議題。
  為補足現行政府人口政策缺口,照顧經濟弱勢,減輕中低所得者養育幼兒之負擔,俾鼓勵生育,同時兼顧租稅公平,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規定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2歲以上至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一、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新臺幣600萬元)。
三、同一子女當年度已接受中央政府機關2學期幼兒免學費補助。
  上開修正草案業於本(8)日經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並列為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優先審議法案,財政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於該會期完成立法,俾中低所得者96年至99年出生之子女,均可自明(101)年起享受本項政策之美意。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慧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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