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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第28條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令公布,自98年1月2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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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第28條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令公布,自98年1月23日起生效!

  商業登記法第28條條文修正案業於98年1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4531號總統令公布施行,自98年1月23日起生效,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於設立或變更登記前,應先申請預查。
  臺北市商業處籲請商業應依照商業登記法辦妥登記後,始可營業,如您仍有關於營利事業登記商業法令相關疑義,歡迎洽詢服務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 )轉6491或利用該處網站(網址:http://www.tcooc.taipei.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