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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新知》審計46號公報 強化同業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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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新知》審計46號公報 強化同業評鑑

審計準則公報第46號「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制」已於97年12月16日經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發布,並於98年7月1日起適用。

本號公報在基金會董事會決議後於同年10月8日遍詢各機關、會計師公會、會計師、會計審計學術機構及各大企業意見,引起會計師界較大的討論聲浪,此聲浪尤以國內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為鉅。

討論的重點著眼於事務所品質的「追蹤考核」,事務所間相互進行事務所的品質複核(簡稱為同業評鑑)在國外已施行多年,國內部分僅大型事務所存在此機制,雖然公報對規模較小事務所制定特別考量條款,事務所若人力有限,可委託適當合格外部人員或其他事務所來執行,或與其它適當組織簽訂共用資源協議的方式,來促進案件的檢查及其他追蹤考核程序進行。

然國內規模較小之事務所因受限人力因素及客戶規模與帳務品質等因素,除了衝擊原有之作業流程外,更直接衝擊此些事務所營運面的考量。

為因應本號公報施行,除需考量內部人員專業程度、品質管制流程政策程序之設置及施行、獨立性觀念的強化與落實、案件承續接流程及執行服務的控管追蹤及考核、工作底稿的歸檔等,層層品質把關無非欲強化審計相關服務的品質、降低服務伴隨之風險及獲得服務委任之肯定,進一步強化會計師的社會責任與社會觀感。

自美國的能源巨人恩龍(Enron)公司破產事件後,「獨立性」霎時成為各大事務所及主管機關積極爭相討論,並自我業務約束的發展重點,而本號公報的施行再度考驗中小型事務所存在的核心價值。

看似矛盾於獨立性的標準,卻成了國內中小型企業評鑑選擇會計師之主要參考指標。能為客戶節稅乃至獲取最大租稅利益、記帳輔導、財務簽證及個人稅務規劃等,無所不包的才能,通常成了會計師獲取客戶的不二利器,而擅長成本考量的民族特色,使得事務所人力並不充裕,素質也無法達到肩負公報規定的品質承擔與要求。

面對即將施行的品質管制公報,除大型事務所平時已具備相當的能量水準外,為落實公報要求,同時考量國內中小型事務所目前的規模與限制,除應陸續建立事務所本身服務案件的品質管制書面程序外,應善加利用其他事務所的結盟協助,以達資源共享及相互扶助的雙贏策略目標,同時善用與大型事務所間的合作互助,來開創小型事務所的業務空間,期望在此號公報的公布後,能普遍提升及健全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的服務品質,同時讓中小型事務所轉化成為成長的動力,而非侷限的壓力來源,最終提升會計師更高的專業社會形象。

(作者是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資深經理,具中華民國會計師資格)

【2009/02/2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