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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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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摘要 財政部令: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公(發)布日期 102-09-05
內  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五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20065092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4  條條文;刪除第 2-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
一月一日施行


第 1 條    本標準依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之二第四項、第三條之四第三
           項、第八十八條第三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
           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第 2-1 條  (刪除)

第 1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二
           條至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三條,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九年十
           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一年十一月
           一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二年九月五日修
           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