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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財稅專欄》接軌IFRS 四路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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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財稅專欄》接軌IFRS 四路並進

國際通用的「國際會計準則(IFRS)」已有歐盟、香港及新加坡等113個國家強制或允許採用,中國大陸也於2007年適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

為推動企業直接採用IFRS,金管會召集產官學和會計師界代表,在2008年底成立專案小組,針對採用IFRS的過程中,對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及資訊系統、會計師查核簽證、政府機關監理、投資人使用及分析財務報表將產生的重大影響,擬就可能衍生的問題,提具解決因應方案,使實務順利運作,執行到2011年底止。

為使這項重大的會計改造工程順利完成,應從四層面著手:

一、取得授權並進行IFRS逐號翻譯和認證工作。範圍包括國際會計準則IAS、IFRS,及國際會計準則解釋(IFRIC)。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規定,只能照字面翻譯,不能另外予以解釋或加上自己的意見,但基於語言和文化上的差異,除了專業上應有注意,還需兼顧「信、達、雅」。

二、蒐集、分析採用IFRS的問題和影響,予以解決。我國訂定會計公報,前期參考US GAAP,到了後期便參考IFRS,相同程度應在80%以上。

但前者採詳細的條列式,IFRS則採取原則性,有很大不同,「專業判斷」便很重要。必須將我國與國際的相異點全部整理出來,完成接軌。

眾所關心的相異點,包括: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將改為財務狀況變動表及綜合淨利表;禁止使用「非常損益項目」,也無「會計原則累計變動影響數」科目;企業合併所產生的負商譽,應列為當期利益;大量採用公平價值的觀念…唯限於篇幅,不及備載。

三、配合修正相關法規及管理機制。依商業會計法等規定,商業會計事務的處理,法律未有規定者,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可見會計準則有「準法則」的位階。

因此全面採用IFRS時,財務報表的編製、特許行業(金融保險及證券期貨等)的管理、會計師的查核簽證、主管機關的監理、財務與稅務間的差異,以及衍生的租稅問題等,哪些法規要配合修正的,須事前準備好。

四、加強IFRS的宣導與訓練。包括發布解釋說帖、開課宣導(學校基礎教育也要改用新教材)及提供諮詢管道等,把IFRS的觀念普及化。

未來,公開發行以上公司及金融保險機構須適用IFRS,將分階段實施;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則毋須適用。不過,專為中小企業量身訂做的會計原則(小GAAP)也在研議中。

 

【2009/03/1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