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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函)104年憑單免填發適用範圍仍限於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亦即所得人為國內事業、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憑單,扣繳單位仍應填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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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署103年10月2日召開研商擴大「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適用範圍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

104年憑單免填發適用範圍仍限於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亦即所得人為國內事業、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憑單,扣繳單位仍應填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