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陳品熹記帳士因記帳士法第26條第1款規定應付懲戒情事交付懲戒事件,經財政部記帳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停止業務2個月處分確定之公告,請 查照。 說明:依據104年2月3日中區國稅一字第1040001630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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