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乙份,請 查照並轉行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104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10400009573號函辦理。 二、旨揭準則部分條文,業經財政部104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10400009570號令條正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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