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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透過訂房網站或日租套房網等,將空置房間出租,倘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或符合一定要件者,應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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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近來發現個人透過訂房網站或日租套房等,以自有或二房東型態將空置房間出租,未辦稅籍登記,涉嫌逃漏營業稅。
該分局說明,個人出租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再出租予第三人,除符合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及第6條規定,客房數在5間以下且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者,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含設置有形之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三)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惟未符合上述情形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按租賃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分局提醒,從事出租日租套房業者之個人,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請儘速向該分局辦理稅籍登記並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除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之罰鍰。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銷售稅課李雅雯
聯絡電話:049-2223067轉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