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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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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自107年5月1日開始受理,該局基於愛心辦稅,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應於規定期間內(107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辦理申報,並整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重點事項,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
一、為落實節能減碳效益,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明細表、關係人交易明細表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或其他申報書表附冊不印製提供訂本式申報書,營利事業如須填寫上開明細表或申報書表,可至本局網站(網址
https://www.ntbca.gov.tw)「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書表檔案下載」,自行下載表單依式填寫後併同申報;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即網路申報軟體)仍提供上開書表之建檔功能。
二、自106年度起,私立產後護理機構如果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即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營利事業」,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就所提供醫療及非醫療勞務服務之所得申報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因應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以下簡稱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增訂跨國企業集團成員之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於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併同揭露應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之境內其他成員、最終母公司及代理母公司送交成員等相關資料之規定,屬移轉訂價查核準則所稱跨國企業集團成員之營利事業,應於申報書封面勾選「本營利事業屬跨國企業集團之成員」欄位,並填寫申報書第B6頁「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如屬應送交國別報告書表(包括國別報告及附表-跨國企業集團國別報告成員名單)及集團主檔報告者,應特別注意送交時間、地點及方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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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強化國內農業初級生產之體質,並培養具備國際競爭力之潛能,農民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農場以及農業合作社,銷售自行生產初級農產品之所得,自105年11月11日起5年內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106年度申請適用之農場及農業合作社,應於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截止日(即107年5月31日)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文件,於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附註五勾選「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規定之獨資或合夥組織農場、農業合作社」欄位,並檢附證明文件,以資適用。
五、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增訂營利事業因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增加薪資等成本費用致降低純益率,如已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且給付員工薪資已依規定辦理扣繳,得按適用該要點純益率標準之90%計算所得額。符合上開規定之營利事業,應於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附註六勾選「符合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15點規定」欄位,申報時一併檢附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成本費用分析表,並備妥受影響之成本費用相關資料,稽徵機關必要時得調閱審查。
六、106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新增「主管機關代碼表」,機關或團體應於申報書封面填寫核准之主管機關及其代碼,並檢附核准登記文件及章程影本等附件資料。倘若前開資料以前年度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提供,且自上傳年度迄今均未變更,可免再提供。
七、採網路方式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107年6月30日前將加蓋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及會計師簽章(有委託會計師簽證者)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相關附件資料等(須檢送國別報告書表及集團主檔報告者,依規定時間檢送)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亦得於107年6月25日前將前述資料製作成PDF文件檔,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提供。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辦理結算申報時,不論有無申報應退稅款,均可一併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爾後如有核定應退稅款時,國稅局即可直接轉帳存入申請之帳戶,省時又便利。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葉曉慧
電話:(04)23051111轉7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