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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居住者本(107)年1月1日起獲配之股利所得計稅採二種方式擇一擇優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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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進入6月,又是各大公司開股東會决定股利分配的季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個人居住者自本(107)年度起獲配之股利所得,計稅改採合併課稅減除股利可抵稅額與單一稅率分開計算之二擇一制度。

該局說明,個人居住者本年度起獲配之股利所得計稅方式就下列2種方式擇一擇優適用:

方式1、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

方式2、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

例一、甲君107年股利所得500,000元,選擇方式1股利併入甲君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經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為1,150,000元,計算出應納稅額為100,200元,再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42,500(=500,000X 8.5%),則應繳納稅額為57,700 元;若甲君107年股利所得500,000元,選擇採方式2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經計算甲君107年未併入股利所得之綜合所得淨額為650,000元,其應納稅額為40,200元,合併股利所得分開計算稅額140,000(=500,000X 28%),則應繳納稅額為180,200;以甲君為例採用方式1較為有利。

例二、乙君107年股利所得2,000,000元,選擇方式1股利併入乙君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經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為6,800,000元,計算出應納稅額為1,890,400,再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80,000(=2,000,000X 8.5% > 最高限額80,000) ,則應繳納稅額為1,810,400元;若乙君選擇採方式2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經計算乙君107年未併入股利所得之綜合所得淨額為4,800,000元,其應納稅額為1,090,000元,合併股利所得分開計算稅額560,000(=2,000,000X 28%),則應繳納稅額為1,650,000;以乙君為例採用方式2較為有利。

該局提醒,個人居住者獲配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自107年度施行,1085月申報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始適用。【#208

 


 

 


 

 

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科 聯絡人:沈麗珠科長聯絡電話:(07)7115563

 

撰稿人:張簡適慧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