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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案件,請於107年7月2日以前將相關附件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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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案件,除符合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者外,應在107年7月2日前將相關申報書表及附件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始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程序。
該局說明,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且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附件目錄表項次5、7及8所列文件、財產目錄未採附件方式申報及未適用租稅減免相關規定者,得免送相關申報書及附件。 除前述符合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外,應將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相關附件等資料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如為會計師簽證案件,封面並須經會計師簽章,併同資產負債表及經會計師簽章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始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程序。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於107年5月31日前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7月2日以前,將上述各項申報書表依順序裝訂,連同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或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相關申報書表及附件資料;亦得於6月25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提供。
另外,屬應揭露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之營利事業,應填寫申報書第B2頁「關係人結構圖」併前開附件資料寄送。屬應送交集團主檔報告者,其集團主檔報告得掃描為PDF檔後於6月25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或以光碟片(檔案格式須為PDF檔)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送交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屬應送交國別報告者,請依規定格式填寫國別報告及附表,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5月1日至5月31日)使用網際網路傳輸送交;或採媒體方式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送交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該局提醒,屬同一國稅局跨分局、稽徵所申報書資料,應依營利事業所在地分局、稽徵所別填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暫繳)申報單位明細表」1式3聯(該表電子檔置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路/營所稅軟體下載),於7月2日以前送代收單位辦理。
(聯絡人:審查一科曹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