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制優化案,於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所得稅時適用,為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之所得稅制,以建立「投資臺灣優先」及「有利留才攬才」之租稅環境,並達到「合理分配、全民受惠」之稅制優化效果。
(一)調高綜所稅四項扣除額,減輕薪資、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
(二)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有利留才攬才,提高國際競爭力。
(三)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 ,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四)合理調整營所稅稅率結構、提高投資意願,創造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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