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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更正107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者,請向扣繳單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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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7年度各類所得資料申報作業已於108年1月31日截止,扣繳義務人如發現申報資料錯誤需辦理更正,請檢具「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及申請更正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於「標題」輸入「各類所得」按「搜尋」,即可點選「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下載運用。
    該局指出,更正申報所需檢附之資料內容如下:
    一、如不涉及金額或憑單筆數變更,即原申報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書或股利憑單申報書金額及份數無誤,憑單填報 內容可看出明顯筆誤者,如所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地址填報錯誤者,需檢附文件:
     (一)更正前、後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
     (二)所得人身分證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涉有疑義者,稽徵機關得通知檢送帳證,以供查核。
    二、如涉及金額或憑單筆數變更,即原申報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書或股利憑單申報書金額更正、所得分割成兩個以上不同人或申請註銷原申報所得資料者,需檢附文件:
    (一)更正前、後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書或股利憑單申報書。
    (二)更正前、後各類所得扣(免)繳繳憑單或股利憑單。(註銷所得者僅需提供更正前憑單)
    (三)金額增加涉及補報案件,則需另附逾期申報聲明書。
    (四)涉及扣繳稅額之更正另附該扣繳稅款繳款書。
    (五)帳簿、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薪資部分檢附薪資印領清冊影本,租賃部分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及收據、費用帳,其餘之所得類別需檢附相關收據及費用帳)。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申報所得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度,攸關五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及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作業,扣繳義務人發現申報所得資料錯誤或短漏申報者,務必辦理更正或補報事宜,以免受罰;如有稅務申報問題,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審查二科劉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

     

  • 更新日期:108-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