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搜尋
 

「臺灣接單、境外出貨並交貨」營業稅課稅規定

 
HOME » 最新消息 » 稅務相關
  •    臺灣接單、境外出貨並交貨」已為國際貿易之常態,本局表示,類此三角貿易交易型態營業稅是否可以申報零稅率銷售額,應依該筆交易是否負有瑕疵擔保責任而定。
          本局說明,接單之營業人如不負擔瑕疵擔保責任,該三角貿易之交易係居間性質,得按貨款收付之差額,認列佣金收入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之規定以零稅率申報營業稅;營業人如負有瑕疵擔保責任,係屬買賣之性質,列帳之方式得按進銷貨處理,因銷售之貨物起運地及目的地均屬境外且貨物未進入我國境內,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無需申報營業稅。三角貿易如何申報營業稅一覽表(詳附表)。
          本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對於三角貿易以佣金收入列帳者,於申報適用零稅率期別(含按月申報),應檢附相關交易收付款證明等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審核,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姜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55

     

    附件:附表   檔案下載:附表

  • 更新日期:108-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