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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按進銷項差額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外銷貨物不適用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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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業人外銷貨物,一般可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適用零稅率,退還可扣抵之進項稅額,但並不是所有營業人外銷貨物都可適用零稅率。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營業人必須是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按進、銷項差額課徵營業稅者,其外銷貨物才可適用零稅率。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小規模營業人外銷貨物收入或保險業承受國外保險業分保之再保費收入,因小規模營業人及保險業均非屬前揭規定之營業人,所以不能按同法第7條規定適用零稅率。
    舉例來說,甲服飾店是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於108年1月外銷出口8萬元服飾,因該店非屬按進、銷項差額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故該店108年1月外銷取得8萬元收入,不能向國稅局主張適用零稅率申報退稅。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股許淑貞  06-7230284轉300

     

  • 更新日期:108-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