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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108)年5月1日起,符合條件之贈與稅案件,民眾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臨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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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24)日發布「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今年5月1日起,民眾贈與財產符合該作業要點規定,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取得證明書。


財政部表示,過去贈與稅符合櫃檯化作業之簡易申報案件,各地區國稅局僅提供所轄縣市得跨轄區申報,為便利民眾就近辦理贈與稅申報,強化國稅局間合作機制(例如戶籍地在高雄市,居住地或工作地在臺北市的民眾,亦可就近至臺北國稅局任ㄧ分局或稽徵所申報),該部推動本項跨局申辦服務,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財政部說明,未來民眾贈與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或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之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檢齊申報應檢附文件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國稅局對符合該作業要點規定之案件,提供「收件、核定及發證」整合性服務。但是逾核課期間、同年度尚未核課或屬違章、農地回贈、法院判決移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等案件,因案況特殊,尚需經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核,不適用上開服務。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民眾贈與不動產,依土地稅法及契稅條例規定,應由受贈人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得列為扣除項目,惟本項跨局申辦服務,僅適用於申報扣除金額合計未超過50萬元之案件;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合計超過50萬元之案件,涉受贈人繳納能力,仍須移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但是扣除金額同時申報為贈與財產者,仍得跨局申報。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民眾如發現核定內容,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當月核定之申報案件仍可向收件國稅局申請查對更正,即時取得相關證明書;對於行政救濟及非屬當月核定之更正案件,收件國稅局將協助民眾將申請書移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提升行政效能及便民效益。

財政部呼籲,自今年5月1日起,民眾辦理贈與稅申報時,可多使用跨局(區)臨櫃申辦服務,亦可利用贈與稅網路申報系統完成申報作業,省時又方便,詳細資訊請就近洽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詢問,或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諮詢。

新聞稿聯絡人:曾科長雅萍
聯絡電話:(02)2322-8147

  •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 張貼日期:201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