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凡採用網路辦理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如有須檢送附件,可於108年6月27日前透過電子申報系統網路上傳相關資料,以節省人工遞送之成本及時間。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應送交之附件,須將加蓋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封面、相關申報書表、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資料轉存、製作成PDF文件檔,透過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
該分局特別提醒,採網路上傳相關資料者,應再透過前述電子申報系統確認是否上傳成功,如上傳失敗,須於108年6月30日前以紙本方式遞送。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劉課長素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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