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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或團體符合一定條件,免辦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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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機關或團體符合下列規定者,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1、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校友會、宗親會、營利事業產業工會、各工會團體、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及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社區發展協會、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直轄市縣(市)政府義勇消防總隊(合於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合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規定)、各縣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及公務人員協會,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僅有會費、捐贈或基金存款利息者。
    2、老人福利協進會等老人社會團體,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僅有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或非屬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之政府輔助收入者。
    該所進一步說明,上述機關或團體如其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仍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應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2項規定,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如有任何國稅相關疑問,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北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 姓名:陳定忠 電話:04-8871204轉102

  • 更新日期:108-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