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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2.0補助款項之扣免繳憑單所得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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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衛生福利部自去(107)年起推行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新制,衛生福利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長照十年計畫2.0,地方政府給付服務單位之補助款項應適用何種類別之扣(免)繳憑單所得格式代號,判斷方式如下:
    一、地方政府給付予服務單位之補助採檢附費用憑證核實報銷者,應按其他所得(格式代號:95A)開立免扣繳憑單。
    二、地方政府給付予服務單位之補助非採檢附費用憑證核實報銷者,依服務單位之組織型態,所開立之扣(免)繳憑單所得類別及格式代號如下:
    (一) 服務單位為私人辦理之養護、療養院所: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置之私立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設立之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設置之精神復健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機 構,按其他所得(格式代號:92-88)開立免扣繳憑單;非依上開規定設立(置)之其他養護、療養院所,按其他所得(格式代號:92-87)開立免扣繳憑單。
    (二) 服務單位為個人設立之醫院、診所,按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9A)依其業別開立扣(免)繳憑單。
    (三) 服務單位為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或第4項規定之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按其他所得(格式代號:92-8Z)開立免扣繳憑單。
    扣繳義務人或服務單位如有相關憑單及所得申報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稽徵機關承辦人員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山稽徵所綜所稅股 廖珍婷
    聯絡電話:04-24225822轉201分機

     

  • 更新日期:108-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