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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申報108年7月分營業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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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07年12月4日修正「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其中第11點、第18點、第21點、第22點、第25點至第27點,自108年8月1日生效。
    該局說明,為提升國內營業人網際網路申報及電磁紀錄申報中文碼之支援度,修正部分媒體檔資料編碼格式,由原BIG5碼改為UTF-8碼,並配合調整下列資料檔格式:
    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
    二、「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資料檔」
    三、「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資料檔」
    四、「營業人向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定或承受貨物申報進項憑證明細表資料檔」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揭作業要點可至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網站(
    https://www.fia.gov.tw)查詢(路徑:首頁∕行政資訊公開∕行政指導有關文書∕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
    該局提醒,自108年8月起(申報108年7月營業稅),營業人若係使用自有軟體系統產出營業稅申報媒體檔申報者,請參照修正後檔案格式配合修改,以利營業稅申報。申報相關軟體操作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免付費客服專線0809-085-188,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聯絡人:審查四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30)

     

  • 更新日期:10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