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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 修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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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 修法規範

公司重整卻成為賴債保護傘,司法院已經確定在年底完成債務清理法草案,將公司法、破產法以及非訟事件法相關法令整合成一個法典,公司法所有有關公司重整規定也將隨債務清理法通過刪除,未來有關新股東資金債權保護以及破產等相關實質操作等,將有更完備的法令規定。

經濟部日前舉行公司法修正會議,先前曾發生科學園區某公開發行公司舉行董事會,主席發現另一派要提案解任主席職位,逕行宣布散會的爭議,經與會專家學者討論後決議,不修正公司法第208條,而是修訂證交法子法「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3條,在非經出席董事會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此外,有鑒於國內公司破產與重整的法令散見公司法、破產法等相關法令,商業司副司長高靜遠說,司法院研擬的債務清理法草案即將於年底公布,過程將徵詢行政院相關部會意見,在立法院通過後,預計明年即可實施。

債務清理法主要是解決財務艱困債務清理法令,包括法院與訴訟外的和解,若有重建更生可能的企業,即進行重整,若無法重整,即宣布破產,這套程序在債務清理法草案中均有規定。

【2009/04/2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