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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縣市長照管理中心專員評估失能等級為第2級至第8級後,需每年使用1次指定服務,方可減除長照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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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負擔,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每人每年得定額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家人,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專員評估失能等級為第2級至第8級後,記得每年使用1次指定服務(即長照4包錢的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及喘息服務),方可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如果僅完成評估但未使用指定服務,無法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該分局特別提醒,如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及按20%課徵基本稅額者,則不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綜所稅課廖宜均
連絡電話:(04)25291040轉212

更新日期:10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