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分局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一、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0年8月2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10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二、營利事業經核准採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該分局特別提醒,為降低民眾於申報期間前往國稅局之群聚風險,請營利事業(含機關團體)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如有申報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連絡人:苗栗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黃貴蘭
聯絡電話:037-320063轉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