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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可使用工商憑證下載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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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提供已配發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的營業人得以「工商憑證」查詢並下載海關代徵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方便營業人網路申報營業稅時使用,節省登錄進項憑證時間。

該局說明,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得於每月6日後,以工商憑證查詢並下載前一個月23日止之6個月內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供參考運用。例如:111年1月6日,可查得110年6月24日至同年12月23日間之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下載路徑為: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首頁/營業稅/申報查詢/國內營業人營業稅相關下載/進口稅費繳納憑證下載,請營業人多加利用。

該局指出,下載資料扣抵代號均預設為「進項可扣抵之進貨及費用」,如屬固定資產,請自行修正為「進項可扣抵之固定資產」;倘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者,請自行刪除;若還有其他可扣抵的進口稅費繳納憑證,仍請依規定一併辦理申報。

該局提醒,營業人申報進口稅費繳納憑證,應以繳納日期所屬月份提出申報,繳納日期屬次期者應留至次期申報。上述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僅供營業人參考運用,營業人仍應檢視下載資料並依法令規定自行增刪修,據以申報營業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吳小姐
電話:(04)23051111轉7517

發布日期:111-01-05 更新日期:11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