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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112)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延續調減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應徵之營業稅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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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為穩定物價,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之1規定,會同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報行政院核定公告自本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延續調減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應徵之營業稅100%。

財政部說明,行政院前核定公告自去(111)年2月7日起至本年3月31日止免徵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營業稅。去年下半年起,國際黃豆、小麥、玉米等進口價格自高檔逐步回跌,惟相關進口物資價格仍相對偏高,加以俄烏戰爭僵持、中國經濟復甦可能造成通膨再現等物價波動變數,進口原物料價格仍有上漲風險,為持續紓緩大宗物資價格偏高壓力,減輕國內廠商營運成本負擔,確保民生經濟穩定,鄭副院長聽取相關部會評估意見後,於本年2月16日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指示延長降稅措施3個月,行政院爰依法於前(22)日核定公告自112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延續免徵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營業稅。

財政部呼籲營業人及進口業者響應政府政策,將上開降稅利益如實反映降低相關商品售價,以切合政府穩定物價美意。

新聞稿聯絡人:梁科長瑋峻
聯絡電話:(02) 2322-8146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2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