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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軌IFRS 將大小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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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軌IFRS 將大小分流

為因應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已著手研擬非公開發行公司適用的財務報導準則,預定在今年第二季完成「非公開發行公司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台灣即將在2013年全面與IFRS接軌,未來會計準則傾向「大小分流」,但仍待拍板定案。

「非公開發行公司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是以IFRS為基礎的簡化版會計準則,適用對象為規模較小的非公開發行公司。相較於完整的IFRS,該草案已減少85%的會計規範,這將使投資人首次可在有限的成本下,將非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報績效與其他國際企業在相同基礎上進行比較。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IFRS專業服務團隊會計師郭俐雯強調,「非公開發行公司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只適用於並未在公開市場發行有價證券的企業,若已於公開市場發行有價證券,或屬於替眾多外部人託管資產的金融機構,例如銀行及保險公司等,仍須採用IFRS。

事實上,非公開發行公司常有放款、投資及捐助資金等需求,「非公開發行公司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是為這類型的財報使用者所制訂。也因此,IASB認為,小型的公開上市公司不適用此套公報。因為上市公司不論規模大小,都有對外籌資的需求,IFRS是為了迎合公開資本市場的需要所制定,儘管許多上市公司的員工少於100位,從規模上來看確實是屬於小型公司,但並非IASB所定義的非公開發行公司。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IFRS專業服務團隊會計師江美艷說,IASB將在今年第二季完成非公開發行公司準則制訂,目前草案已大致出爐,不過何時開始適用尚未宣布。至於台灣中小型企業要不要跟進採用IFRS仍有兩派意見,雖有意見主張應該一體制用同樣的會計準則,不過中小企業則會反彈負擔太重。

郭俐雯指出,IASB制訂給非公開發行公司使用的會計準則,已大幅度減少財務報告所須揭露內容,IFRS要求揭露的檢查表包括超過3,000個項目,但此草案要揭露的檢查表還不到400項。

 


【2009/06/1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