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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軌IFRS 作帳行情將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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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將在2013年上路,未來集團處分旗下轉投資事業時,只要未實質改變母子公司關係,就無法在財報上認列收益。這項規定將打破不少集團在編制財報前啟動的「作帳行情」。

 

 

以往不少集團喜歡在季報、半年報或年報編製前,啟動集團作帳行情,也就是讓交叉持股的集團成員,相繼出脫手中持股、拉抬集團股價。不過,在IFRS上路後,企業打算透過處分轉投資事業來挹注獲利、美化帳面,恐怕要失望。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振乾表示,現行台灣會計準則對企業轉投資的會計處理,原則以「持股比例」做為區分,持有被投資公司20%以上表決權股份者,視為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應採用權益法評價。

若是持有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50%以上者,視為對該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力,應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編制。不論權益法評價,或編制合併報表,這些反映財務報表的金額,都是採歷史成本作為處理依據。

陳振乾說,國內會計準則與IFRS接軌後,處理原則並未做重大修正,但IFRS更側重「企業個體理論」,導入全額公允價值的概念,這使得日後與企業投資相關的損益認列,將與以往不同。

他指出,過去企業可能為挹注獲利,出售部分獲利良好的轉投資公司股份,實現部分資本利得。不過,只要這些股權出售交易,並未改變母子公司的身分關係,就無所謂損益處分認列,也不需要編入財報。

例如,有一家母公司出售子公司10%股權,使得母公司對子公司持股比例,由90%降為80%。不過,母公司出售10%股權,並未改變對子公司仍具有實質控制關係,IFRS僅會將此交易,認定為母公司股東與非控制權益股東間的交易。

IFRS會計變革未來幾年將席捲全台,金管會前年已宣布,台灣企業必須導入IFRS,最快在2011年度期中財務報告的附註揭露中就得採用,2013年起,上市上櫃公司都得依IFRS準則來編制財務報告,2015年將擴大到其他公司。

【2010/09/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