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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法令變動修訂電子發票申報格式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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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修正,新增第6類統一發票種類-電子發票,並自104年1月1日啟用,一併修正營業稅401、403申報書樣式與電子發票申報格式代號。
該局說明,電子發票原係紙本發票之無實體化,103年(含)以前營業稅申報仍沿用其為三聯式、三聯式收銀機、二聯式收銀機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相對應之格式代號。現配合財政部公告修正「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104年2月1日起申報104年01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即營業稅401、403申報書),電子發票進項格式代號劃一為25,一般稅額計算之銷項格式代號為35,特種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銷項格式代號為37。此外,營業稅401、403申報書也將同步採用新版格式,請各營業人、事務所先行檢視及調整所使用之電子發票及營業稅網路、媒體申報系統,期使營業人順利修正電子發票系統銜接作業,並如期完成申報作業。如有疑問,請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