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本部98年7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800218900號函、111年9月22日台財稅字第11104644600號令有關98年7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800218900號函部分及103年12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304656721號令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 台財稅字第11304648680號
一、廢止本部98年7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800218900號函、111年9月22日台財稅字第 11104644600號令有關98年7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800218900號函部分。
二、廢止本部103年12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304656721號令。
部 長 莊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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