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民國114年9月10日台財稅字第11404590640號
訂定「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
台財稅字第11404590640號
訂定「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附「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
部 長 莊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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