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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9 | 個人買賣預售屋賺取差價,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2011-05-09 | 代收轉付無差額 免另開統一發票
2011-05-06 | 營利事業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核課期間為7年
2011-05-06 | 房產交易損益 如實申報
2011-05-06 | 支付直系親屬保險費 未申報扶養不能列扣
2011-05-06 | 房租支出及房貸利息 所得稅僅能擇一扣除
2011-05-05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經總統公布
2011-05-05 | 納稅義務人以配偶名下之自用住宅借款,其由本人所支付之利息應夫妻合併申報始得列舉扣除
2011-05-05 |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該勞務買受人給付報酬在新臺幣3千元以下者,免繳納營業稅
2011-05-04 | 籲請執行業務者或補習班、幼稚園等,配合國稅局函(訪)查
2011-05-04 | 保留盈餘加稅 企業不分大小
2011-05-04 | 遺產管理人為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時,無庸以其固有財產負遺產稅及罰鍰之繳納義務
2011-05-03 | 時價採均價 員工配股稅負將大減
2011-05-03 | 以購入債權抵繳承受抵押物應列報財產交易損益
2011-05-03 | 回應提高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問題
2011-05-02 | 機器提前報廢 未折減額列損
2011-05-02 | 繳交健保欠費 可以列舉扣除
2011-05-02 | 稅率課稅級距調整,今年綜所稅省多多
2011-05-02 | 買賣預售屋或是從事不動產交易賺取之差價課稅規定
2011-04-29 | 營業人提供外籍勞工之伙食餐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亦不得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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