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稅務相關
法令轉知
活動訊息
最新消息搜尋
稅務相關
HOME
»
最新消息
2010-11-24 |
逾法定期限始提起訴願者,應就復查決定應補稅額全數依法加徵滯納金
2010-11-24 |
營利事業總分支機構之統一發票不得互用
2010-11-24 |
年度中成為兼營營業人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免辦調整,應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行調整
2010-11-24 |
營利事業未提供帳簿文據供查帳認定,稽徵機關得依法核定課稅所得
2010-11-23 |
公司股東於分派股息紅利基準日後始主張抛棄股利者仍應依法課稅
2010-11-23 |
舉辦尾牙取得相關進項申報扣抵須知
2010-11-23 |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常見違章或疏失型態,提醒企業留意如有漏報,主動更正申報,補稅免罰
2010-11-23 |
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營業人使用之收銀機應具備合計、日計及月計等列表性能
2010-11-23 |
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之各項給付免納所得稅
2010-11-23 |
離婚者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免稅額,得協議由一方申報,未經協議者,由離婚後實際扶養之一方申報
2010-11-23 |
納稅義務人已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惟經查獲漏報收入或虛列成本費用者,仍會遭處罰
2010-11-23 |
個人出售借名登記之土地獲配款項,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2010-11-23 |
納稅義務人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出國,未依法申報有漏稅者,仍應處罰
2010-11-23 |
納稅義務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房屋租金支出,每一申報戶每年金額以12萬元為限
2010-11-23 |
納稅義務人依稅法規定完成申報後,應將相關證明文件保存7年,以維護自身權益
2010-11-23 |
納稅義務人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向戶籍地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服務處)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將可免除相關之處罰
2010-11-23 |
營利事業因未提示帳證經稽徵機關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於提起行政訴訟始提示有關帳證、文據供核者,並無請求改以查帳核定所得額之法律依據
2010-11-23 |
出租人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時,仍為租賃所得之納稅義務人,承租人應依法辦理扣繳事宜
2010-11-22 |
納稅義務人進口應徵貨物稅之貨物注意於報單申報應納稅額以免受罰
2010-11-22 |
稅務問答/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三年度內扣除
共 8402 筆,頁數:
上20頁
上頁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下頁
下20頁
最新消息
|
公會簡介
|
相關法規
|
會員專區
|
教育訓練
|
工商服務
|
聯絡我們
|
報名專區
|
檔案下載
|
相關連結
|
討論區
|
會員名錄
|
活動剪影
|
回首頁
電 話:(02)2559-2459 傳 真:(02)2559-9745
地 址:10362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1段42號10樓(六和大樓B棟)
Designed by :
PROLOGIC 邏格數位科技
訪客人數:30109600
建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