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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受贈土地免稅 北市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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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受贈土地免稅 北市稽查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成立檢查小組,從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會同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或各級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地政機關人員,針對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展開檢查作業。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這次檢查的項目,包括土地有無按捐贈目的使用、是否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以及土地收益是否全部用於該事業、捐贈人是否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還會檢查法人章程有無修正等。若經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查獲違反規定,將依法追補應納的土地增值稅,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處兩倍罰款。

對於個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須符合下列之規定: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內載明如法人解散,其剩餘財產歸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

稅捐處人員進一步解釋,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時,應檢附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證明文件、捐贈文書、法人登記證書、法人章程及當事人出具捐贈人未因捐贈土地以任何方式取得利益的文書等。

【2009/06/1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